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高安市赤岸堤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bet36体育在线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高安市赤岸堤除险加固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安市 |
建设单位 |
高安市水利局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地质局生态地质大队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高安市赤岸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位于高安市石脑镇锦河左岸,上起宋家渡村,下至陈家渡村,治理河道约6.0km,拟对该段河道范围内残缺的丁坝、沙丘及孤滩进行清障疏浚,崩岸抛石固脚,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河岸稳定;拟加固防洪堤位于石脑集镇锦河左岸阶地上,上起赤岸梅口村,下至港背梅家村山头,长2.242km。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河道的行洪排涝能力,可保护人口1.93万人,保护耕地0.38万亩。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赤岸梅口村至港背梅家村山头防洪堤工程、护岸工程、穿堤自排涵闸加固工程、宋家渡村至陈家渡村河道整治工程、石脑集镇堤顶防汛道路外延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施工营地、料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生态、固废等工程。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5274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30.1万元,占总投资的0.5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机械设备冲洗水、基坑排水、污泥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等。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机械设备冲洗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污泥干化废水经沉淀后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的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农肥。 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土方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及场地平整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运行时排放的燃油废气,河道清淤和自然干化过程中产生的淤泥恶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包括起重机、液压破碎锤、挖掘机、装载机、搅拌机等。通过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营运期基本不产生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淤泥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弃土弃渣尽可能用于回填,其余运输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清淤淤泥经自然干化后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堆场等临时工程全部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机械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或停放;加强施工队伍职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活动,优化跨越水体施工方案,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水土保持的治理工作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期防范油料泄漏,设置拦油设施等;强化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周边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制定事故风险溢油应急计划,按照计划步骤实行。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你单位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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