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市卫生健康委 填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
联络员:高包根 联系方式:0795-3216080 /18079576611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时间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全年 |
系统内普法、社会面普法、执法过程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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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各类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各接害企业负责人等执法对象及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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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 |
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单位网站、显示屏、宣传册(折页)、宣传栏 |
户外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学习培训、线上知识科普、组织无偿献血活动以及执法过程中面对面普法 |
1、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 节;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期间;3、“创文护卫”工作期间。4、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