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0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在bet36体育在线开展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bet36体育在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的规定,设立bet36体育在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基金,基金额度为每年100万元(人均0.2元左右)。
经费来源:市级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等提供的捐助。
经费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奖励专项基金专户,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支付,市财政局负责监督。
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所需的市级配套资金,农村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投保经费的市级配套资金,市人民政府同意配套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所需的市级配套资金以及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的紧急救助等。
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奖励专项基金,原则上参照市级筹资办法,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第二条 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了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二女户颁发《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
第三条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给不少于8元/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夫妻双方均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双方所在单位按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各负担50%。
2、夫妻一方是干部或职工的,另一方是农民或者城镇待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按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全部负担。
3、夫妻双方均为农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其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在其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夫妻和领取了《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具体保险办法另行制定,市级给予适当配套经费。
第五条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按国家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可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子女酌情减免杂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子女享受中考总分加10分择优录取的奖励。
第七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在分配承包土地、审批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等方面应予以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分配集体福利按两人份额计算。
第八条 优先把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列为计划生育“三结合”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小额贷款、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培训、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第九条 对农村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帮助;在其丧失劳动力后,由所在乡镇优先安排其入住敬老院。
第十一条 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落实绝育手术的对象由乡级人民政府、村委会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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