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4〕6号)。为便于理解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江西省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按照2年试行期满重新公布要求,结合2年试行情况和当前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要,我厅针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定义、相关单位职责、能力条件、评价管理机制等内容,修订了原《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可进一步加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提升全省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工作程序、运行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任务来源、定义和相关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申报条件。对申报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对象和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包括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对认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按照组织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等程序进行。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上每个地区、每个行业只认定1个促进中心。
第四章运行管理。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依据评价结果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进行管理,对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撤销资格。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后续工作及施行时间。